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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乙与黄*甲、黄*丙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甲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上诉人黄*甲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上诉人黄*乙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上诉人黄*甲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撤回上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黄*甲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8元,减半收取9444元,由上诉人黄*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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