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姚**与被告姚**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姚**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姚**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姚*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姚**、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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