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周*乙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甲与被告周*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时,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周*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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