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王**、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与王**等三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姚**与姚*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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