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高**、高**、高*丙诉被告高*丁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高**、高**、高*丙申请撤回对被告高*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高**、高*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高**、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0元,由原告高**、高**、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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