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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王**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王*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5元,减半收取872.50元,由原告王*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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