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余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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