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刘**、刘**赡养费纠纷一案强制执行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刘**、刘**赡养费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霍*一初字第00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安徽**民法院作出(2013)霍*一初字第008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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