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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与吕**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赡养费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2)威环民初字第17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等,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5)威*执字第1209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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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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