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受理原告姚*甲诉被告姚*乙、姚*丙赡养费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经某某村民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故原告姚*甲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姚*甲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因原告姚*甲现无经济来源,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郭某某诉姚某某赡养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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