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与被告黄*乙、黄*丙、黄*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甲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甲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甲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郭某某诉姚某某赡养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郭**与郭*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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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李**、李**、李*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吴某乙、吴**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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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姚**、姚**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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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甲与孙*乙、孙*丙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杨*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