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高与黄*秀,黄*学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与被告黄*乙、黄*丙、黄*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甲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甲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甲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