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周*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甲与被告周*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周*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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