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李*甲及第三人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期间,原告郑*自动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郭某某诉姚某某赡养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黄*高与黄*秀,黄*学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与沈*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与姚**、姚**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郭*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彭**与彭**、彭**、彭**、彭*戊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有诉李**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谭**、谭**等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王**、王*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辛*与廉*甲、廉*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