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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李*甲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李*甲及第三人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期间,原告郑*自动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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