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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与天龙**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塔那诉天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塔那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塔那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塔那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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