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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被告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姚某某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姚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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