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诉被告范*、马**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范*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范*、马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范*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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