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刘*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