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魏*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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