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牟*申请执行何*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黔七民初字第284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牟*申请执行何*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务工,暂无执行能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执行条成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七执字第103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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