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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诉杨文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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