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与赵**、赵**遗赠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统诉被告赵**、赵**遗赠纠纷一案中,原告安统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安统承担。剩余50元退回原告安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