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姜遗赠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姜*、姜2、姜3因与被申请人姜*、姜5、姜6遗赠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11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姜*、姜2、姜3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北京**证处2013年2月5日为霍x所做公证遗嘱程序存在严重违规。申请人要求查证霍x公证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原审法院不予调取是错误的。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五项之规定,我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霍x于2013年2月5日经北京**证处公证,立下其生前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对其死亡后的遗产进行处分,一、二审法院依照该遗嘱的内容对霍x的遗产进行分割,并无不当。姜1、姜2、姜3主张该公证遗嘱存在效力瑕疵,但未能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一、二审法院未予采信,亦无不当。

综上,姜*、姜2、姜3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姜*、姜2、姜3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