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高*、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姚*与被执行人高*、齐**、齐**继承权纠纷一案,遵**民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作出的(2013)遵民初字第2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1.00万元,执行费为5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遵民初字第24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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