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朱**、朱**、朱**、朱**、朱**与被申请人方*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朱**、朱**、朱**、朱**、朱**与被申请人方*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方九同意于2015年12月10日一次性补偿4300元给申请人作为祖坟的修复补偿金。

二、被申请人方*必须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申请人的祖墓为中心丈出8米半径范围,该范围不得堆沙。

三、被申请人方九原原堆放在申请人祖坟的积沙,于2015年12月10日起10天内清理干净。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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