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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与被告孙**排除妨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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