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u0026ldquo;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u0026rdquo;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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