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邓*有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邓*有申请邓*有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象民初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现因被执行人邓*有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象民初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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