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田*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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