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张**与张*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厉*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赵*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杨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与卢*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与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甲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雷某某与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