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敦化**有限公司与初**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西侧,其他自然状况不详。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敦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初**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敦化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敦化**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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