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姜**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承县城管行罚字(2014)第03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童**与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石柱土家**限责任公司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何**与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东营**有限公司诉东营市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宋海江工伤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纪**与灌云县侍庄乡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赤壁**筑公司与赤壁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兆**任公司与聂章会行政确认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山东**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贾**与玉田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