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林检公诉刑诉(2015)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州市**村委会、胡**、陈**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XX于2015年7月5日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州市**村委会、胡**、陈**撤回对胡XX的附带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