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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犯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赣县人民检察院以赣县检公诉刑诉(201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被害人吴u0026times;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因土地界址纠纷与本组村民吴u0026times;英在赣县u0026times;u0026times;镇u0026times;u0026times;村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组发生口角,之后,马u0026times;军用镰铲把将吴u0026times;英打伤。经鉴定,吴u0026times;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当庭自愿认罪,但提出他与吴u0026times;英发生口角后,他扯了吴u0026times;英的衣服,叫他过去看清楚来,吴u0026times;英则用镰铲在他脑袋上敲了一下,他才打她的。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因土地界址与本组村民吴u0026times;英在赣县u0026times;u0026times;镇u0026times;u0026times;村u0026times;u0026times;组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斗,马u0026times;军用镰铲把子将吴u0026times;英打伤。经鉴定,吴u0026times;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1、归案经过,证明马u0026times;军系传唤归案。

2、江**出所调解书,证明马u0026times;军与吴u0026times;英未达成调解协议。

3、马u0026times;军、吴u0026times;英常住人口信息表,证明马u0026times;军、吴u0026times;英在身份情况。

4、证明,证明未发现马u0026times;军有违法犯罪前科。

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民警从马u0026times;军处扣押镰铲一把。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温u0026times;兰的证言,证明她是马u0026times;军的妻子,2015年3月17日上午8点多钟,她丈夫请了一台铲车将房子后面的山坡铲开,准备以后用来建厨房。山坡上是她自家的菜地,与邻居马**的菜地相连。马**的老婆吴u0026times;英怕铲车会铲到她的菜地就在边上守着,手里拿着家里带来的锄头,一边看铲车施工,一边给自己的菜地翻土。下午16时,由于铲车施工,有些泥土溅到她的菜地里,后来又因为菜地间是否要留排水沟吴u0026times;英与她丈夫吵了起来,她赶忙过去要双方冷静不要吵架。之后,她回到自己家屋顶收晾晒的萝卜,看到她丈夫与吴u0026times;英吵着吵着,吴u0026times;英突然用手中的锄头在她丈夫的头上砸了一下,她丈夫就将锄头抢了过来,并用锄头把在吴u0026times;英的腿上砸了二下后,将锄头往山坡下扔远了。吴u0026times;英又想跑去将锄头捡起来,但没有捡到,于是她又用手抓住她丈夫的下体,她丈夫便捡起菜地里插着的竹片,在吴**的头上打了一下,竹片也被打断了。她站在屋顶喊她丈夫不要打了,她丈夫便停了手。吴u0026times;英的头上被打破在流血,躺在地上。之后,她丈夫和吴u0026times;英就没有再打架了。

2、证人马u0026times;嵩的证言,证明他是铲车司机,2015年3月16日,马u0026times;军找到他,要他用铲车将其家的泥土铲开,想做一间厨房。第二天上午8点钟,他开着铲车到了马u0026times;军家,就开始铲土。下午15时左右,有一个妇女手拿镰铲走了过来,她见铲车铲土有些泥土飞溅到了她的地里,就用镰铲把这些泥土铲回原地。马u0026times;军就上前和这个妇女解释什么,由于铲车上噪音很大,没听清楚他们说什么。到了下午16时多,等他铲车再开前去铲土的时候,就看到这个妇女用手里的镰铲在马u0026times;军的头上打了一下,他没有停下手里的活,开着铲车往马u0026times;军家坪下去了,之后马u0026times;军和这个妇女怎么打的架他就没有看到,等他干完坪下的活,再返回的时就看到这个女的躺在地上。之后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

3、证人马u0026times;东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7日下午17点的时候,他接到老婆吴u0026times;英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跟他说她在马u0026times;军家边上被马u0026times;军打伤了,他挂了电话就赶紧向派出所报警。

(三)被害人吴u0026times;英的陈述,证实2015年3月17日的下午16多点,她在村里的马u0026times;军房子边上用镰铲挖土,马u0026times;军就说她挖土的地方是他的,他们俩就争起来了,互相对骂,马u0026times;军就过来卡住她的脖子,她就用镰铲打了一下马u0026times;军的头,马u0026times;军就抢过她手里的镰铲朝她的头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马u0026times;军就用镰铲打了她的脚和腰,打了多少下她不记得了,马u0026times;军见她不动就自己停下来走开了,她就打电话给她老公马**叫他赶紧报警。

(四)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的供述,证明2015年3月17日下午,他叫了铲车在他家附近铲土,铲车铲出来的土掉到吴u0026times;英的土地上了。吴u0026times;英看到了就过来用镰铲把土搞掉去,然后还一边骂他。他就上去和她理论,两个就吵了起来。吴u0026times;英突然就举起她手上的镰铲朝他头上打过来,打在他的头上。他被打了后就很生气,就把吴u0026times;英手里的镰铲抢过来并用镰铲把在吴u0026times;英的脚上打了两下,吴u0026times;英当时就倒在地上,他接着就把镰铲摔在地上,把镰铲把摔断了,他就把镰铲丢到坡下去了。吴u0026times;英看到就坐了起来,用手来抓他的生殖器,他躲开了,没有被她抓到。他就在地上捡了一块竹片子在吴u0026times;英头上敲了一下,之后他就走了。

(五)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赣县u0026times;u0026times;镇农业示范园内的一处山坡上。中心现场北面为马u0026times;军的房屋。

(六)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吴u0026times;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马u0026times;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2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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