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闸刑初字第17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艾*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本案属重复申请执行,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闸刑初字第17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申请执行人文刚勇与被执行人杨**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陈**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徐*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虎某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乔*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张*减刑刑事裁定书
黄**减刑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