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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