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禧**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禧**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百三十七元,由原告华盖**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