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保**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杨**与被告保**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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