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魏某某与被**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与被**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某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1元,减半收取515.5元,由原告魏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