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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子龙诉被告王**、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王**、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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