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王**、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原告张**与被告贾*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尚**与李*甲、陈*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郑*甲诉被告张某某、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某某诉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杨*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黄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诉被告肖**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苏*与被告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