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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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