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上诉人曲*某、曲*甲与被上诉人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黄某某与被上诉人胡**,胡*乙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常某某、常**、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党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许某某与被上诉人来某某及原审被告唐**、许**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某某、李**、王**与被上诉人熊*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宋南术、宋**、张**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梅某某与刘某某、张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为吴*、吴**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被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