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李**、鲁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董*与宋南术、宋**、张**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梅某某与刘某某、张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为吴*、吴**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某与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叶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诉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被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被执行人宋**、宋**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杨**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耿*与刘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程**与柳*、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