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被执行人宋**、宋**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宋**、宋**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经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邓**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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