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宋**、宋**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经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邓**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董*与宋南术、宋**、张**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梅某某与刘某某、张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为吴*、吴**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被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耿*与刘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程**与柳*、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高*甲、杨某某与左*某、左*甲、韩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杨某某诉刘*甲、李**、刘*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周**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