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等人与陈*等人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王*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陈*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普执字第20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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