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某甲、付某乙与张**、张*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付*甲、付*乙与被告张**、张*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付*甲、付*乙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以双方纠纷已私下调解处理为由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甲、付*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付*甲、付*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