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孟某某、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某某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冯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原告张*、邬某某诉被告刘*某、任某某、刘*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张**与李**、李*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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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与被告吝*、吝*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殷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崔*、王**与党军昌、党育育、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高*、高*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诉井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裁定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