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杜**与刘**、刘**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富平县人民法院2005年6月22日制作的(2005)富民初字第0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申请执行人杜**、杜**与被执行人刘**、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8088元,诉讼费73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刘**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杜**500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5)富民初字第0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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