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段某某与被**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某与被**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某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段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段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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