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徐某某与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15)石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返还下欠彩礼款4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已主动履行完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15)石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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