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某某诉与被告郭**、郭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范某某诉被告郭**、郭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某某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原告自愿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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