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王**被告袁**、袁*飞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王**被告袁**、袁*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王*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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